证券新股认购声明

新股认购细则及条款

  1. 通过本渠道认购的新股申请(“申请”)均由本券商证券复核及审批后递交至授权责任方或承销商代理人递交。通过本渠道递交的申请并不代表相关申请已生效或成功。本公司、该招股公司或承销商代表、或其代理人拥有绝对酌情权并保留所有权利拒绝有关申请,亦无责任给予任何理由。
  2. 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条件:股份的现有实际拥有人、该招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最高执行人员、董事或监事或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或该招股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关联人士(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或将会于全球发售完成后随机成为该招股公司的关联人士,均不可参与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申请者即申请最终受益人需年满十八岁,非美国人士(定义参见条款和条件)。
  3. 您可申请香港公开发售的股份,或表示有已申请国际发售的股份,但不可同时申请两者。
  4. 如您决定通过本渠道申请认购新股,不得再透过其他途径申请递交,否则会构成重复认购的申请。所有重复认购或怀疑重复认购的申请将一律被拒绝。
  5. 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同意以上所列出之所有细则及条款。

风险披露声明

电子交易服务风险: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相关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问题,导致交易或许不能依据指令执行。

新股认购风险:在您决定是否投资有关股份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有关招股章程以及招股书及相关档案内的条款条件及申请方式,您清楚并同意本公司不会因为招股内容中的任何变更而引起或导致的所有责任及后果负责。您亦同意如违反上述条例且不限于上述条例而导致相关受理方承受任何损失,您需向有关方面做出对应赔偿。您亦同意通过本渠道认购的新股申请为自愿行为,未依赖本公司提供任何咨询,陈述或担保提出认购行为。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您应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内的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协议以及条款与条件。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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